1、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2、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遇见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情况,什么假离婚、假买卖房屋、长期租赁房屋,当时自己却开着名为别人名下的豪车,住入别人名下的别墅,出入别人付款的高档酒店等等肆意消费;遇到这些情况,以前真的不太好执行,但是,现在只要被执行人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6、(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7、(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8、(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法律分析: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百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取: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官方网站上查找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该网站的官网,然后在官网上查找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
2.拨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客服电话或咨询热线,获取联系方式或其他帮助。客服电话或咨询热线可以在官网上找到或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得到。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官方社交媒体上查找联系方式。如果该机构在社交媒体上有官方账号,你可以通过私信或评论的方式咨询联系方式。
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你获取到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无误的。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核实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例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该联系方式,或参考其他网站或机构的官方信息。
如果需要进一步解释如何联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举例说明。例如,你可以通过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官方网站,然后在网站的“联系我们”或“关于我们”等页面找到联系方式。或者,你可以拨打该机构的客服电话或咨询热线,然后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获取联系方式或其他帮助。
总之,联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方式有多种,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喜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重要的是要确保获取到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可靠的,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管理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当一个案件的执行已经完毕,或者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了判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定》第七条,法院有义务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执行法官反映,提出删除申请,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2、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对方确认履行,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删除。即使法院还未执行此操作,当事人仍有权提出请求,促使法院及时进行名单调整。因此,如果你希望从名单中消除信息,首要步骤就是与执行法官沟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执行状态的改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法院执行局没有关系。只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失信人员都是执行局的执行对象。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之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3、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4、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5、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6、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